京新能源車準入細則出臺:廠家須設5個維修中心
北京新能源小客車須取得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
北京青年報記者昨天從北京市經信委獲悉,《北京市示范應用新能源小客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審核備案管理細則》已經出臺,《細則》對在京銷售的新能源汽車產品和服務提出了具體要求。參與本市示范應用新能源小客車的生產企業須符合相應規定條件,包括具備單班年產1萬輛以上的新能源小客車生產線及產品獨立研發、試驗驗證、生產一致性保障等能力;須在本市設有5家(含)以上授權合格的新能源小客車維修服務中心;銷售和維修服務中心須配備一定數量的專業技術人員,具備一定數量的充電設施,以快速充電為主,并承諾對社會開放;承諾提供24小時不間斷救援服務,示范應用的新能源汽車出現故障或事故時,應在30分鐘內迅速反應,啟動處置預案;承擔或委托相關機構組織單位和個人的充電條件確認、建設自用充電設施,并納入其售后服務體系等。
《細則》規定,參與本市示范應用新能源小客車產品須符合相應條件,包括已取得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;已納入到國家《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范推廣應用工程推薦車型目錄》,滿足國家關于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貼車型的相關要求;符合各個國家及本市現行有關標準和規定;產品應明示續駛里程、最高車速、30分鐘最高車速、(0~50)km/h加速性能、(50~80)km/h加速性能、能量消耗率、動力蓄電池包容量等參數指標和產品質量擔保承諾,并滿足在本市運行所需的產品安全性能要求等。
“我們將對納入《目錄》的企業和產品進行評估,并建立企業和產品的退出機制。”北京市經信委相關負責人表示,示范應用的新能源小客車產品如發現有以下情形之一的,將取消其《目錄》,包括產品已停產,實際產品與申報材料或《目錄》不一致,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或質量問題,單一車型累計總銷量500輛以下在正常運行過程中累計發生兩起非人為安全事故,或單一車型累計總銷量500輛(含)以上有超過1%(含)產品發生非人為安全事故(爆炸、起火、漏電等)等。“對于納入《目錄》的生產企業,如果單一年度在京新能源小客車銷售量低于一定規模,下一年度也將退出《目錄》。”
(來源:北青網-北京青年報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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